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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
为明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
的独立性,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广东万
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万和新电
第一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审计
委员会成员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第三条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度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每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第七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
开会议,讨论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后的
第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未尽
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和电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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